(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18日電)就香港政府間接控股的電子收費系統「八達通」公司轉賣近200萬客戶隱私圖利事件,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天公布調查報告指出,儘管八達通違反3項規定,但無需受罰。

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發表調查報告指出,八達通公司違反3項規定,一是收集客戶過多個人資料,例如身分證號碼及出生日期;二是沒有採取合理步驟,讓客戶知道自己的資料,可能轉移給哪些個人或機構;三是未獲客戶同意,就出售客戶個人資料,獲取金錢收益。

他說,八達通公司已經表明與購買客戶個人資料的機構終止合約,相信八達通再違規的機會不大,加上現行條例下,私隱專員不可以發出糾正執行通知,所以八達通無需受罰。

公署建議,八達通公司應小心使用客戶個人資料,重新設計「日日賞」計畫的申請表格,使參與計畫的客戶不用填寫太多個人資料。

蔣任宏又說,香港商戶轉售客戶資料情況普遍,八達通並非單一事件,但公署可以做的不多,反映有關條例不足。

公署建議商戶改善合約條款,更改字體行距和間隔,讓客戶明白合約內容,同時要訂明「資料使用人」定義,以及第3者使用客戶個人資料時是否有足夠保障。

為保障市民隱私,香港政府今天建議修訂有關條例,建議將違反隱私行為列為刑事罪,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,個人資料使用者轉移客戶資料用於促銷或轉賣給第3者,最高罰款港幣50萬及入獄3年。

港府同時建議,授權私隱專員協助受害人向法庭索償。

八達通公司早前承認將近200萬名「日日賞」客戶的個人資料轉賣給6家公司作市場推廣,獲利港幣4400萬元,引起全港市民憤怒,要求當局徹查;其後當局陸續揭發香港8家銀行及多家電訊公司都有轉賣客戶個人隱私圖利。991018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粉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